昨天上午,杭州临安法院召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包括当天宣判的叶某等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等5起典型案例。
猎捕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或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而有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物种,非人工饲养的各种哺*动物、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软体类及其他动物。]又晒**照
今年1月,一条微博、微信**照“火”了起来。**照的主角右手抓住了一只小鹿样的动物,左手比划成V字,一副很得意的样子。很显然,这些是猎捕野生动物的**照。
这些**照引起了网友的愤怒,纷纷对这种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声谴责,更有网友站出来向林业、**等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森林**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很快,叶某等人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事情浮出水面。
**照的主角姓叶,44岁,是临安当地人。早在2012年,叶某创设了一个叫“夹套天下**论坛”的网站,自己作为坛主运作网站,并给自己取名“锈豺”。
叶某在网站上售卖一些禁用的**工具,和网友“交流”**经验、图片等。
食用或出售野生动物40余只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到2014年期间,叶某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使用铁夹、吊杠等禁用的**工具,在临安市太阳镇范围内猎捕黄麂、棘胸蛙(俗称“石鸡”、“石蛙”)、五步蛇等野生保护动物共计40余只,用于食用或出售。
2014年3月的一天,叶某到临安市太阳镇附近的山上装“柴吊”,如果有猎物落入陷阱,叶某的手机就会收到报警。没过多久,叶某的手机接到报警,于是他来到装“柴吊”的地方。果然,他看到一只黑色皮毛的“野山羊[野山羊(Capra aegagrus)是一种野生的山羊,分布在欧洲及小亚细亚至中亚及中东。]”中招了。
因为“野山羊”太大,叶某打电话给同村的远房亲戚李甲开车来帮忙。李甲不好推辞,开着车把“野山羊”运回后藏到自己家里。叶某联系了中间人陈某、李乙,告诉他们手上有“野山羊”,让他们赶快帮他联系买家。很快,他们联系到桐庐买家何某并以1.1万元的价格成交,叶某给了李甲500元钱,算是好处费。
2014年5月的时候,叶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抓到一只“野山羊”,再次找到李甲帮忙运输、处理。
而实际上,叶某抓到的这两只俗称“野山羊”的动物并非普通的山羊,而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
临安法院公开宣判非法**罪
昨天上午,临安法院依法对叶某、李甲、陈某、李乙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叶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本案同伙也分别因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被判刑。
临安法院刑庭副庭长甘文婷介绍,2013年以来,临安法院共审理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67件83人,其中2013年为14件25人,2014年为23件40人,2015年为30件18人。
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震慑犯罪行为的同时,临安法院还将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索行政、民事、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模式,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的“临安样本”,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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